扬州市司法局11月6日公开征求《扬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修正草案)》意见,草案明确瓶装燃气取消用户自提、实行统一配送,并按GB 5842—2023改写气瓶存放条件。意见反馈截止12月6日。
三项实质修改分别改了什么?
草案共修改十项条款,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为实质改动。
| 条款 | 拟修改内容 | 修改依据 |
|---|---|---|
| 第十三条 经营许可 | 由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核发,改为县区提出初审意见、经市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市级核发 |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2025年修改) |
| 第十七条 配送方式 | 由「推行区域化统一配送」,改为「实行统一配送、取消用户自提」 | 《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
| 第二十八条 气瓶存放 | 由「存放总重量一般不超100千克、超100千克设专用瓶间」,改为「50千克规格气瓶不应设置在所服务建筑室内,其他规格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 | 《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2023) |
取消自提对配送环节意味着什么?
自提取消后,用户端不再有「到站拉瓶」的选项,订单只能走企业配送。这一条针对自提的三个老问题:自行运输途中气瓶倾倒碰撞、没有随瓶安检、流向无法记录。
落地时最先变的是接单规则:线上入口要关掉自提选项,配送范围按站点覆盖半径划,送气工上门核验用气地址与用户身份。把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管理做成系统规则,比临时通知更容易通过检查。
50千克气瓶为什么不能再进室内?
旧条款按「总重量100千克」设门槛,容易被「拆成小瓶」规避;新条款改按「规格+场所」判定。
- 50千克规格气瓶:不得设置在所服务建筑的室内,餐饮后厨、门店操作间都落在禁止范围;
- 其他规格气瓶:不得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
- 存放场所还须保证气瓶正常使用,草案在第二十八条第三项后增加了「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供气企业需重新过一遍50千克瓶用户清单,用大瓶的餐饮客户可能改为室外瓶组。
征求意见期内企业能做什么?
- 12月6日前可书面或邮件(yzssfjlfc@163.com)向扬州市司法局立法科反馈;
- 核对在册50千克瓶用户,标注室内存放点位,评估改造成本;
- 检查配送系统是否仍开放自提入口,准备关闭预案。
常见问题
草案现在生效了吗?
没有。11月6日至12月6日是征求意见阶段,之后还须经审查、审议程序。条款仍可能调整,企业可按草案方向预研,不宜据此对外承诺。
取消自提后,用户还能自己到站换瓶吗?
按草案表述不能。第十七条改为「实行统一配送服务,取消用户自提」,气瓶须配送上门,并由送气工完成随瓶安检。
燃气经营许可证以后找谁办?
仍由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受理并提出初审意见,但最终由市燃气主管部门核发。材料准备周期会变长,跨区企业要按市级口径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