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1日,强制性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GB 11174—2025)正式实施,替代原工业民用标准与车用标准,工业、民用、车用三类液化石油气统一纳入一个标准体系。
新国标与旧标准差在哪几处?
该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0月5日发布,归口国家能源局,同时替代GB 11174—2011与GB 19159—2012两个旧标准。官方解读列出四项变化。
| 变化项 | 旧版情况 | 新版要求 |
|---|---|---|
| 二甲醚 | 未设独立指标 | 新增指标要求,纳入产品指标表 |
| 1,3-丁二烯 | 未作为独立控制项目 | 新增指标要求,三类产品均适用 |
| 硫含量 | 分列口径 | 指标加严,降低燃烧后含硫污染物排放 |
| 试验方法 | —— | 硫含量、烃组成、二甲醚采用更高效方法 |
为什么单列二甲醚?
官方给出的理由很具体:防止人为非法添加二甲醚腐蚀橡胶密封圈而导致泄漏事故,同时避免低热值二甲醚拉低产品热值。
二甲醚采购价长期低于液化石油气,掺混是过去牟利的主要手段。指标写进强制性国标后,检出超标即等同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执法认定路径变短。
充装站采购与检测要怎么调整?
三件事:向供方索取符合新国标的检验报告并逐批留存;具备二甲醚等项目的自检或委托检测能力;把气质核验与气瓶核验放在同一环节,避免只查瓶不查气。
监管抽查通常是气质与气瓶双线并行,任何一条线出问题都构成处罚事由。对多站经营的企业,把液化石油气充装与配送管理的气源批次记录与充装记录绑定,出问题时能追溯到具体批次。
违规的代价有多大?
液化石油气属于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掺杂掺假且销售金额达到追诉标准的,还可能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销售伪劣产品罪。
常见问题
新国标实施后,库存旧气源还能不能卖?
标准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此后销售的产品应符合新标准指标要求。稳妥做法是逐批核验检验报告,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确认后再出库。
二甲醚超标按什么定性?
直接认定为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适用《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处罚;若属掺杂掺假且销售金额较大,可能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民用气和车用气还要分开采购吗?
三类产品已纳入同一标准体系,不再依赖两个标准分列,但分类和标记仍在标准中规定。采购时按用途核对牌号与指标即可,不能再用旧标准号作为合格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