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通报3起燃气执法案例:两家供气企业因入户安检不到位被警告,一家企业因安检记录与现场不符、二次违法被罚3万元。
三起案件分别踩了哪条线?
| 案件 | 现场情形 | 处理结果 |
|---|---|---|
| 饺子馆混存混用 | 已改用环保油,店内仍存放2瓶燃气 | 供气单位被警告,责令整改 |
| 面馆缺切断阀、报警器不达标 | 缺切断阀1处、报警器不达标1处 | 供气单位被警告,现场整改 |
| 南郊村安检记录造假 | 扫码显示合格,现场无报警器、软管约5米 | 罚款30000元 |
为什么记录合格也构成违法?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燃气经营者对气瓶、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入户检查,建立档案并保存不少于两年,并明确入户安全检查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十七条给出的处罚幅度是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案例三中,该企业曾于2026年6月23日因同类行为被罚1万元,本次按二次违法处理。
- 首次:警告,或1万元量级罚款;
- 二次:按裁量基准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本案减轻至3万元;
- 情节严重: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瓶装气企业要守的三条硬杠
《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要求瓶装燃气销售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入户安全使用指导检查,重点查胶管、阀门,记录保存不少于两年;第四十一条对未做到位的,责令改正、警告,可并处1万至3万元罚款。
更关键的是频次:除年度一次免费入户安检外,每次送气还须免费提供入户安全检查。也就是说,随瓶安检与安检档案管理不是两项工作,而是同一次上门要同时完成的两件事。
常见问题
用户不配合安检怎么办?
按条例,企业应告知用户、报告燃气管理部门,并按合同约定中止供气;隐患消除后24小时内恢复供气。继续供气反而可能被认定为未履行安检义务。
软管长度有强制标准吗?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要求连接灶具的软管不应大于2米。本案现场软管约5米,属于可当场认定的隐患。
安检照片和二维码记录哪个更管用?
两者要能互相印证。执法时先扫瓶身二维码看记录,再核对现场设施,记录写合格而现场有隐患,即构成记录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