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6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特种设备执法典型案例。其中,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陕西三力石化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充装活动案,当事人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

这起案件是怎么查出来的?

2026年2月2日,西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调阅气瓶充装区域监控视频,发现2月1日15时的气瓶充装活动中,充装检查人员为田某、白某两人,经核查均未取得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证,即无证人员实际承担了充装检查职责。

违反了哪条规范,处罚依据是什么?

  • 违反《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D2.2(5)关于充装检查人员资格的规定;
  •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
  • 处理结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被查的不只是充装操作岗:充装检查人员同样属于须持证上岗的岗位,人证不匹配即构成违法,这也是充装单位在瓶装液化气充装管理中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环。

铁拳行动还在查什么?

2026年以来,陕西市场监管系统把特种设备安全执法作为“守护消费”铁拳行动重点,同期公布的典型案例还包括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罚款1万元)、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门式起重机等,通过公开典型案例引导经营主体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对气瓶充装单位而言,案例传递的口径很明确:充装前检查、人员持证、记录真实,属于监管部门调阅监控与台账即可核实的硬要求,不再依赖现场抓现行。

常见问题

充装检查人员和充装操作人员都要持证吗?

都要。气瓶充装作业人员与充装检查人员均须取得相应的充装作业人员证,缺少任一岗位的资质都违反许可规则,本案正是出在检查人员无证上。

调阅监控就能认定无证充装吗?

可以。本案中执法人员在检查时调阅了充装区域监控视频,比对当班人员与持证名单后认定违法事实。充装环节的视频与记录留存,既是企业的合规证据,也可能成为执法依据。

充装单位如何避免同类问题?

一是排班时把作业人员证有效期纳入管理,到期提前复审;二是交接班记录与人证核对,杜绝临时顶岗;三是把人员资质状态纳入系统管理,与充装权限绑定,无证人员无法进入充装环节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