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10月28日发布通告,全州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得再向高层建筑用户销售、配送气瓶,已订购但尚未配送的须及时办理退订、退款,现有高层用户限期改用管道天然气或电炊事等替代方式。

通告的依据和禁止范围是什么?

通告援引《甘肃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不得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高层建筑内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放置气瓶、使用瓶装燃气,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作为查处依据。

通告同时说明风险理由:气瓶经电梯或楼梯搬运时一旦泄漏,易在封闭空间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高层建筑“烟囱效应”显著,烟火沿楼梯间、管道井竖向蔓延,人员疏散和外部扑救难度大。

高层用户有哪几条替换路径?

  • 申请安装管道天然气;
  • 改用电磁炉、电热水器等电炊具和电热水设备,或整体改造为全电厨房及电热水系统;
  • 使用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设备。

企业和物业不落实会怎样?

对继续向高层建筑销售、配送瓶装液化气的经营企业,以及未落实气瓶禁止进入高层建筑、电梯管理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将由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企业而言,落地难点在接单环节:用户地址、楼层信息要在下单时即可识别,把禁送地址写进瓶装液化气配送调度规则,才能避免“接了单送不了气”的纠纷,让退订退款有据可依。

常见问题

高层住户现在还能订瓶装液化气吗?

不能。通告明确经营企业不得向高层建筑用户销售、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通告发布前已订购但尚未配送的,应当及时办理退订、退款。

物业发现住户还在用气怎么办?

按通告要求,物业应配合做好气瓶禁止进入高层建筑、电梯的管理工作,发现违规携带、搬运、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及时劝阻并报告职能部门;放任气瓶进入的物业同样会被查处。

暂不具备通管道燃气条件的小区怎么办?

可按通告给出的路径改用电磁炉、电热水器等电炊事电热设备,或整体改造为全电厨房,也可选用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设备,由用户结合自身条件选择。